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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国际研讨会召开 助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

文章作者:佚名    时间:2024-01-09 0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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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4日,第十届“中国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国际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以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圆满举行。本届研讨会由中国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研究会主办,中国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承办,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话语研究中心与法律英语证书(LEC)全国统考专家指导委员会协办。会议以“新时代、新机遇、新挑战、新发展:法律英语教学与改革”为主题,线上线下五百多名嘉宾参与会议,与会领导、专家就“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法律翻译”“法律语言”“法律英语教学”“涉外法律事务”“法庭语言学”等领域前沿热点问题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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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开幕式上,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北京外国语大学副校长、教育部高等学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贾文键、中国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研究会会长张法连和中国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党委书记李国强出席并致辞,中国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院长张清主持开幕式。

会上,时建中校长介绍了中国政法大学的悠久历史以及办学特色,肯定了中国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研究会和中国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在法律英语的发展上所做的努力和贡献。他指出,以国家目标和战略需求为导向,将法律与外语交叉融合,入主流、显特色,呼吁大家加强全面协作,加强法律英语教学方面的交流。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研究会会长张法连在会上指出,通过法律英语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培养涉外法治人才,服务涉外法治工作,不仅符合循序渐进的人才成长规律,而且也是新文科建设的题中之义,鼓励各位专家和学者群策群力,建言献策,共同助力国家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张法连教授认为,当前,法律语言人工智能应当作为一种涉外事务的辅助性工具。而培养一批“高素质、国际化、复合型的涉外法治人才”,是推动我国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加速我国参与、推动和引领全球治理变革进程的根本。

北京外国语大学副校长、教育部高等学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贾文键教授指出,在新时代背景下,高等外语教育要主动适应并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法律英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涉外法治专业人才短缺的问题亟待解决。贾校长介绍了北京外国语大学立足外语类大学优势,积极探索法律英语人才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路径和方法,分享了北京外国语大学与中国政法大学展开涉外法治人才本硕贯通培养的合作方案,启发了高校积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扩大合作领域。

中国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党委书记李国强教授现场致辞并表示,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法律服务也体现出新的时代特征,法律英语是涉外法律工作不可或缺的工作语言,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起点和关键。会上,李国强书记介绍了中国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在培养“精通法律英语、明晰国际法律”的法律英语人才所取得的成绩,殷切期望各政法、外语院校共享真知灼见,不断探索和创新法律英语研究、教学和学科建设中的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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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中国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国际研讨会采取线上+线下共同结合的形式,线上与会嘉宾也就此次研讨会发表看法。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满运龙教授在其主旨发言“法律文件的模糊性及其翻译处理”中,通过对立法、商业合同和国际条约等法律文件实例的解析,阐述了法律语言模糊表述的原因,探讨了如何在法律翻译中处理原始文本的模糊表述,提出了鉴别原则并探讨在不同情况下的处理技能。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胡惮教授在其“人工智能法学中的法律语言工程与技术”主旨发言中介绍了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处理法律问题的本质内涵,详实地介绍了法律语言智能化处理所涉及的主要领域:“法律知识工程语言资源建设和法律信息检索”和“法律推理和法律决策的计算模型开发”。他强调语言是知识和经验的主要载体,因此,法治智能化的实现必须以法律语言的智能化处理为基础。

上海政法学院倪传斌教授在其主旨发言“基于ESP的司法英语教学理念构建”中界定了教学理念、ESP和司法英语等术语的内涵,从教师、学生、课程设置、教材和测试等五个方面,分析了司法英语的教学现状。倪教授基于现状分析,提出了在“大学英语教学”和“司法专业英语教学”阶段之间,构建一个“司法基础英语教学”阶段的设想并阐述构建该设想的理据。

南京师范大学董晓波教授在其题为“从‘他塑’到‘自塑’:法律翻译与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的主旨发言中,回溯了19世纪西方对中国法律所持有的偏见,在总结了中国法律形象“他塑”和传播的结构和形态的基础上,从话语权力理论视角分析了中国法律形象“他塑”背后的真实意图,从而明确地提出新时代中国法律翻译在“自塑”法治国家形象、文化软实力建设方面的方式、路径、内容及科学规划。

西南政法大学熊德米教授就“《尚书》法律语言英译得失比录”进行了主旨发言,指出《尚书》法律语言的各种英译本中的曲解误译缺乏系统研究,更缺乏正误纠偏性优秀成果。熊教授呼吁翻译批评者对以上问题进行批评研究,着力改变其“只管译,没人批评的状况。”

甘肃政法大学俞金香教授在主旨发言“涉外合同管理策略之防范恶意缔约——一个基本引入”中指出,在涉外合同领域,企业防范恶意缔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提出了防范恶意缔约的常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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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张丽萍教授进行了题为“我国庭审话语中的多模态交际与跨文化交流”的主旨发言。张教授简要探讨了如何在庭审话语的多模态交际中确定相应的分析单位,并基于具体的多模态话语分析语料,分析了多模态交际与视觉文化语境对庭审话语的进展与司法正义的实现所具有的构成性作用,最后简要讨论了此研究对庭审话语的跨语境、跨文化传播的启示。

针对法律英语阅读中出现的法律制度和文化差异问题、法律语句与法律语篇理解等问题,河北师范大学顾维忱教授在其主旨发言“法律英语阅读的挑战与问题解决途径”中给出了一系列的解决途径。顾教授强调,针对法律英语阅读的教学,必须将法律知识与语言综合、法律语言和逻辑能力等各个因素相互融合、发挥合力才能取得更好的培养效果。

甘肃政法大学马彦峰副教授在主旨发言“法律翻译学科内涵与建设路径研究”中,回顾了我国自近代以来的法律翻译发展历史、改革开放以来的法律翻译教学与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论述了法律翻译学科的内涵与定位、学术研究方向,提出了法律翻译学科建设的理论路径、课程建设与改革路径、教师队伍建设路径,讨论了法律翻译专业定位与建设路径。

西北政法大学马庆林教授在题为“功能理论视阈下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翻译研究及评价”的主旨发言中,通过分析《党章》的法律属性、政治属性和宣传属性,以功能翻译理论为指导,以影响翻译的语内因素、语外因素为分析参照,结合既有党建和法学学科相关研究成果,对《党章》英译本的语言特征和传播效果进行分析评价,企盼以科学方法推动党内法规的翻译和宣传的实践和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徐凤副教授在“整体教育观视域下的法律英语课程设置”的主旨发言中指出,在整体外语教育观视域下,法律英语的课程设置应当以内容为纲,秉持“用语言学习内容,通过内容学会使用语言”的精神进行“整体输入”,重视对法律的整体理解和宏观把握,不应停留在语言层面教授法律英语,而要放在宏观的法律语境中学习法律和英语。

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唐冠虹副教授作了“论后疫情时代的法律英语教育目的”的主旨发言。她指出,后疫情时代全球合作经济的走向和教育产业的发展给法律英语教育带来挑战的同时也将带来机遇。她论述了在后疫情时代明确法律英语教育目的的必要性,分析了该教育目的促进“中国法律英语”发展的可行性,阐述了该教育目的对法律英语教学目的的要求。

张清院长在闭幕致辞中向各位主讲嘉宾、与会嘉宾以及工作人员的付出致以诚挚的感谢。张院长提到,法律英语是提升国家外语能力、实现国家发展战略有着卓越贡献度的一个新兴专业。她强调,对于法律英语专业培养方案,我们要协力优化;对于专业建设的具体措施,我们要“共商、共建、共享”;对于法律英语相关的认识误区,我们要共同澄清。她呼吁各高校要群策群力,共同参与到法律英语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的大讨论中,以增加话语权,扩大影响,统一认识,从而推动法律英语专业的建立与完善,为我国输出高素质、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

本届研讨会的召开,意义非凡,影响深远。会议内容丰富、形式新颖,汇聚了来自海内外不同领域的优秀学者,围绕“新时代、新机遇、新挑战、新发展:法律英语教学与改革”主题展开研讨,不仅增强了学者的法律英语研究与服务意识、推动了国内高校之间法律英语和法律翻译教育的交流,还为增强当代法律英语人的责任担当意识、助力国家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贡献了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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